對方身份

香港儲存庫系統支援成員匯報多種類型的代碼,以表示匯報或交易方的身份。惟儲存庫成員須遵照指定的優先順序,選擇以哪種類型的代碼來匯報:

第一優先: 全球法定機構識別編碼(LEI)或前期的法定機構識別編碼(PRE-LEI)

儲存庫成員代碼
第二優先: 國際銀行同業通訊協會根據ISO 9362發行的SWIFT BIC(商業識別代碼)
第三優先: 香港公司註冊處發行予本地成立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編號(CI)或海外成立公司的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編號(CR)
第四優先: 香港稅務局發行的商業登記號碼(BRN)

如果以上的代碼都不適用,匯報方可以提供一個自訂且獨一無二的內部參考代碼以表示客戶/對手方的身份。此外,相同的參考代碼應該被匯報方用作識別所有交易內的同一客戶/對手方。匯報這些識別碼的具體指示已詳載於管理及界面開發指引附件 – 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輔助匯報指引

全球法定機構識別編碼是一個金融市場參與者通用的獨特識別編碼,它由全球法定機構識別編碼系統發行。該系統受一個管理監督委員會(ROC)監管。管理監督委員會由全球金融監管機構所組成。由於全球法定機構識別編碼系統尚未運作,一個臨時法定機構識別編碼系統現正實行。前期的法定機構識別編碼(PRE-LEI)現正由一些ROC認可的發行機構(前期地區性營運單位)發行。ROC認可的發行機構名單可參照ROC網頁(http://www.leiroc.org/)。